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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讲稿:《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初步解读

  在二十届三次全会上强调,以学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经同意,自202x年4月至7月在全开展纪学教育。这次纪学教育,是加强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引导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广大员干部进一步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下面对新颁布的《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作初步解读。主要有三个方面内容:一是简要介绍纪律处分条例历次修订情况;二是解读202x年颁布的纪律处分条例;三是学贯彻执行《条例》几点要求。

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讲稿:《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初步解读

  一、简述纪律处分条例历次修订情况

  《中国纪律处分条例》是根据《中国章程》制定的内法规,作为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基本法规,对违反的纪律具体行为和相应纪律处分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范,既为组织和员划出行为底线、列出“负面清单”,也为组织开展纪律监督、实施纪律处分提供了基本依据,体现了纪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强制性,对于维护章和其他内法规,严肃的纪律,纯洁的组织,保障员民主权利,教育员遵纪守法,维护的团结统一,保证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发挥着重要作用。

  的纪律是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的优良传统和优势,是我们的力量所在。建伊始,纪律就被视为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条件。的一大通过的第一个纲领,虽然没有使用纪律的概念,但是包含了纪律、组织纪律、b_m纪律的相关内容。的二大制定的第一部正式章,专设“纪律”一章,规定了极为严格的纪律。的五大章,第一次载入“民主集中制”内容,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通过完善发展形成了最初的“三大纪律注意”。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法,严肃纪”,颁布《关于生活的若干准则》。的十二大把遵守纪律纳入员必须履行的义务,的十四大强调增强的纪律,把“从严治”写入章;的十五大颁布了《中国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实现了的纪律处分法规的首次突破。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高度重视纪律建设,强调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的治本之策。的十 ……略…… 性。作为规范组织和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条例》对确保全立场、方向、原则、道路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保持高度一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关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条例》第五条专门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出规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的政策和策略,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有效方式,是我们“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生动实践。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是内监督基础工作,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使员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第二、第三种形态是违纪处理的基本方式,分别是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有效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第四种形态是惩治腐败的严厉手段,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少数,强化反腐败重遏制、强高压、常震慑的态势。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环环相扣,犹如四道防线,分类处置、层层防治,体现着组织对员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体现着组织对犯错误同志包括违法犯罪员干部的教育、帮助和挽救,是全面从严治方略、方针、原则的创造性运用。

  (四)关于执纪审查重点。《条例》在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重点查处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规定精神的问题”。这样规定,明确执纪审查的三类重点案件和一个重点问题,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把握“树木”与“森林”关系、减少腐败存量与遏制腐败增量的有机统一,有利于提高反腐败的精准性、实效性,做到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

  (五)关于纪法衔接。总则部分第四章专章规定了纪法衔接条款,有利于促进执纪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本章明确违法犯罪员的纪律处分档次、衔接程序和要求。需要注意的是,员有违法行为,首先是违反了的纪律要求,以员嫖娼行为为例,该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但首先是违反了的纪律,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违背了员的基本标准,丧失了员的基本条件,必须给予开除籍处分。

  (六)关于纪律处分的种类及影响和后果。《条例》规定,对员的纪律处分种类共分为五类,分别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内职务、留察看和开除籍。1、警告是最轻的一种纪处分,适用于违纪情节较轻、但必须给予纪处分的员。2、严重警告是一种重于警告的较轻纪处分,适用于违纪性质和情节比较重的员。3、撤销内职务属于较重的纪处分,适用于那些所犯错误性质、情节严重,不宜再担任现任内职务的违纪员。4、留察看适用于严重违纪、但尚未丧失员条件的员,分留察看一年和二年。5、开除籍是最重的纪处分,适用于严重违纪、已丧失员条件的员。纪律处分影响和后果:1、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内提拔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也不得向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外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2、员受到撤销内职务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内担任和向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3、员受留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到留察看处分的员,恢复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内担任和向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需要注意的是“二年内”,是指自组织批准恢复受处分员的员权利之日起二年内。4、员受到开除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外职务。

  第二编分则,《条例》从第六章到第十一章,从第49条到154条,共6章106条,按照违反纪律、组织纪律、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类行为,具体规定了所有违反的纪律的情形。

  (一)关于纪律。

  纪律在“六大纪律”中排在首位,说明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对其他纪律具有统领性。旗帜鲜明讲,是马克思主义政的鲜明特征,也是我们一以贯之的优势。强调,严明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纪律。章关于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明确规定,“自觉遵守的纪律,首先是纪律和规矩”。严明纪律和规矩最核心要求是坚决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这一章共28条,主要规定了10个方面违反纪律的行为:一是“四个意识”不强;二是发表严重问题言论;三是不维护的团结统一;四是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五是反、反社会主义等活动;六是利用民族、z-教、宗族等分裂对抗;七是不坚定理想信仰;八是涉及国_有严重问题言行;九是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失职等;十是违反规矩。从近年来查处违反纪律和规矩的案件看,比较典型的行为有:

  1.妄议大政方针。《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妄议大政方针,破坏的集中统一”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在制定重大方针政策时,通过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充分听取有关组织和员的意见建议,但是有些人“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实际上不仅扰乱了人们的思想,还破坏的集中统一,妨碍大政方针的贯彻落实,应当受到纪追究。理解本条需注意构成违纪的条件:一是属于公开妄议的行为,即本条规定的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二是要有“破坏的集中统一”的后果。这两点需同时具备,才达到处分的程度。如果员、干部属于不是采取上述方式的非公开妄议,或者虽有公开妄议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组织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诫勉或者进行组织调整、组织处理。

  2.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捞取资本。《条例》第五十四条对此作出规定。从执纪实践看,被查处的严重违纪员干部有的奉行圈子文化、码头文化,搞“小圈子”,搞团团伙伙,培植个人_;有的为谋求职务晋升大搞攀附;有的野心膨胀,公器私用,不择手段为个人造势;有的问题与经济腐败相互交织,大搞利益交换,形成利益集团,破坏生态,影响的执政基础。

  3、搞投机钻营,结交或充当骗子。《条例》五十五条为新增内容,对搞投机钻营,结交或充当骗子行为作出规定。在二十届二次全会上强调,要严厉打击那些所谓“有背景”的骗子;在二十届三次全会上进一步强调,要有力打击各种骗子,严格防止把商品交换原则带到内。结交、充当骗子,是近年来执纪监督中发现的较为典型的一类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惯于身份伪装,有的冒充领导干部或者领导干部的亲友、身边工作人员,有的自称“关系通天”“上面有人”;二是擅长行为包装,有的伪造与领导干部的合影、乘坐高级轿车、出入高档饭店,有的以传播_言方式制造掌握“内部信息”的假象,有的甚至伪造公文材料;三是善于攻心、“围猎”,有的吹嘘能找关系帮人跑官要官,有的自称能帮违纪违法干部说情消灾、抹掉问题、逃避追究。结交甚至充当骗子,严重污染生态,对此类具有严重危害的非组织行为进行坚决惩治,有利于加强建设,促进员、干部做到对忠诚老实、光明磊落。

  4、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明确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行为的处分规定。指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要求,也是十分重要的要求。实践中,一些领导干部忘记为民造福是最大的政绩,把干事和个人名利捆绑在一起,私心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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