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区乡镇(街道)民政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分析当前我区民政领域特别是基层一线面临的矛盾风险挑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化解工作重点任务,动员全区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强化举措,全面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为全区高质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乡镇(街道)作为落实各项惠民政策的“最后一公里”,也是感知社会矛盾、化解民生纠纷的最前沿阵地。近年来,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的大力支持下,在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区民政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力保障,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持续推进。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随着经济社会深刻转型、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群众诉求日益多元,民政领域的矛盾纠纷呈现出主体多样化、诉求复杂化、形式激烈化、影响联动化等新特点,特别是涉及低保救助、养老服务、社区治理、殡葬管理、社会组织等方面的矛盾风险点依然较多,化解难度增大,对我们工作的预见性、精准性、协同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做好民政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直接体现,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更是检验我们各级领导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的“试金石”。我们必须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将其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实抓好。下面,我讲六个方面的意见。
一、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化解矛盾首在“知民心”
(一)深刻认识“群众诉求是源头信号”。变“上访”为“下访”, ……略…… (一)兜牢底线,让困难群众“心有依靠”。应保尽保,织密民生安全网。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特别是重病、重残、突发严重困难家庭,要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范围,确保救助政策精准覆盖、应享尽享,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从源头上减少因生活无着引发的矛盾。提标扩面,提升救助保障力。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稳步提高各项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全区发展同步提升。探索拓展救助范围,关注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等_的实际困难,研究制定更具包容性的帮扶措施。综合施策,增强救助实效性。改变单纯“给钱给物”的传统救助模式,积极链接社会资源,推动物质救助与生活照料、精神慰藉、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相结合。大力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为特殊困难_提供更多个性化、专业化的帮扶,解决其深层次困境。
(二)优化供给,让养老服务“暖心舒心”。多元供给,满足差异化需求。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家庭养老床位,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普惠型养老机构。加强对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乡镇敬老院的提质改造和运营支持,着力解决养老服务供给不足、质量不优的问题,缓解“养老难”焦虑。强化监管,守护“夕阳红”安全。严格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安全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持续开展养老机构消防、食品、医疗卫生、建筑安全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和常态化检查。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规范服务合同,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严厉打击欺老虐老行为,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防范化解养老服务纠纷。智慧赋能,提升服务便捷度。探索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建设区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整合线上线下资源,为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健康管理、生活照料、精神关爱等便捷服务。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养老机构的远程监管和服务质量的动态监测。
(三)精细治理,让社区家园“和谐宜居”。强化党建引领,凝聚治理合力。深化“党建引领+”模式,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推广“红色物业”建设,推动物业管理深度融入社区治理,有效破解物业纠纷难题。深化协商共治,激发自治活力。完善社区议事协商制度,推广“居民议事厅”“小院议事会”等有效形式。围绕社区公共事务、公共设施管理、矛盾纠纷调处等,引导居民有序参与协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提升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能力。创新服务模式,提升幸福指数。推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档升级,优化功能布局。引入专业社会力量,为居民提供文化娱乐、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就业帮扶等多样化、专业化服务。建设社区“微平台”,及时响应居民诉求,解决急难愁盼问题,营造睦邻友好、守望相助的社区氛围,减少社区内部摩擦。
三、法理情交融,化解矛盾贵在“善调解”
(一)构建多元调解“大格局”。强化人民调解“主力军”作用。健全覆盖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重点加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如婚姻家庭、老年人权益保障等)建设。选聘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熟悉社情民意的调解员,充实一线力量。落实“以案定补”等保障激励机制,调动调解员积极性。推动行政调解“规范化”运行。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调解职责,对涉及民政业务的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如社会救助认定、养老服务合同、殡葬服务投诉等,主动介入、依法调解。规范调解程序,完善调解文书,提升行政调解的专业性和公信力。促进司法调解“强联动”。深化“诉调对接”机制,在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乡镇(街道)法庭设立民政纠纷调解窗口或工作室。对于适宜调解的民政领域诉讼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积极引导至调解组织先行调解。充分发挥司法确认制度对调解协议的保障作用。
(二)探索专业调解“新路径”。发展行业调解“专业化”优势。鼓励和支持在养老服务协会、殡葬协会、社会组织联合会等行业组织内设立专业调解委员会,吸纳法律、社工、心理、医学等专业人士参与,针对行业内的特定纠纷提供更具专业性和权威性的调解服务。引入社会力量“补短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优质律师事务所以及心理咨询、社会工作等专业机构参与民政领域矛盾纠纷调解。发挥专业社工在情绪疏导、关系修复、资源链接等方面的独特作用,提升调解的深度和效果。打造品牌调解“示范点”。鼓励各乡镇(街道)结合本地实际,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个人调解工作室或品牌调解团队(如“老支书调解室”“乡贤调解团”“巾帼调解队”等),以其独特的人格魅力和调解艺术化解疑难复杂纠纷,形成示范效应。
(三)提升依法调解“硬实力”。强化法治思维,严守调解底线。所有调解活动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不得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调解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加强业务培训,提升调解能力。将调解员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围绕常用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部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殡葬管理条例》等)、调解技巧、心理学知识、沟通艺术、应急处突等内容,定期组织开展分级分类培训,不断提升调解员的专业素养和实战能力。规范调解流程,确保公平公正。建立健全调解申请、受理、调查、调解、协议制作、回访等各环节的工作规范。坚持自愿、平等、合法的调解原则,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选择权。确保调解过程公开透明、调解结果公平合理,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
四、创新破难题,化解矛盾成在“建机制”
(一)健全源头预防“防火墙”。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决策更科学。建立健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政策、重要民生项目(如新建大型养老机构、调整救助标准、推进殡葬改革等)_风险评估机制。决策前必须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意见,科学预判可能引发的风险点,并制定相应的防范化解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从政策源头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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