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在这阖家团圆、举国同庆的重要时刻,我们组织召开节前集体政谈话会,意义特殊,责任重大。节日既是检验员干部的重要关口,也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的敏感时期。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的纪律部队,必须率先垂范,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约束自身,带头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此次谈话旨在提醒警示,教育引导,督促大家始终保持清醒头脑,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确保洁过节、清爽过节、安全过节,以过硬展现纪检监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一、深化思想认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根基
_深刻指出,“全面从严治是永葆生机活力、走好新的赶考之路的必由之路”。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持续深化风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极端重要性。因此,我们必须将思想认识层面的提升作为首要任务,从高度深刻把握节日期间正风肃纪的特殊要求,不断增强判断力、领悟力、执行力,为坚决抵制各类歪风邪气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一)把握属性,深刻认识节日“考点”的特殊性。节日风气是观察群干群关系、衡量建设成效的重要窗口。其特殊性在于,节日期间人情往来频繁,传统俗与可能隐藏的“四风”问题相互交织,使得洁风险显著增高。对于纪检监察机关而言,这绝非简单的小节问题,而是关乎性原则、关乎民心向背的重大问题。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每一次节日都是一次对理想信念是否坚定的考验,都是一次对纪律规矩是否敬畏的检验,更是一次对“两个维护”是否落实到位的考核。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身处反腐倡第一线,自身直接关系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正如_所强调,“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思想认识上高人一筹,在标准要求上严人一分,深刻洞察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的隐形变异新动向,深刻理解其背后的危害,绝不能将节日视为可以放松要求的“法外之地”,绝不能因人情往来而模糊了公与私的界限,必须时刻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警觉,将节日作为锤炼 ……略…… 训
因此,我们必须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从近期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清醒认识“四风”问题的严重危害性,时刻绷紧纪律之弦,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一)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案例警示
202x年9月,国家监委网站公开通报了某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原委员、副局长张某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经查,202x年至202x年中秋、国庆等节日期间,张某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王某所赠送的高档白酒、香烟以及购物卡,折合共计人民币8万余元。张某利用职务便利,为王某在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最终,张某受到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张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洁纪律的相关规定。该条例明确指出,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内职务或者留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籍处分。张某作为员领导干部,在节日期间多次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且与履职行为存在关联,其行为不仅玷污了公权力的洁性,更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损害了和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侵蚀了的执政根基。_深刻指出,“小事小节是一面镜子,能够反映人品,反映”。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绝非小事小节,往往是腐败滋生蔓延的起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从中深刻警醒,深刻认识“围猎”与“被围猎”的风险,时刻保持高度警惕。要坚决划清人情往来与违规收送的界限,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带头严格执行礼品礼金登记上交制度,对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馈赠,必须坚决拒收、主动报告、及时上交,绝不能心存侥幸、麻痹大意,确保自身清本色。
(二)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案例警示
202x年1月,某市监委公开通报了该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组、局长李某某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旅游安排问题。202x年国庆节期间,李某某携家属接受某环保工程公司负责人赵某的安排,前往其老家所在地某风景区旅游,期间产生的食宿、门票等费用共计2万余元均由赵某支付。此前,李某某还多次接受赵某在高档酒店安排的宴请。李某某受到撤销内职务、撤职处分。
李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洁纪律和生活纪律的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内职务或者留察看处分。李某某作为单位“一把手”,在节日期间携带家属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服务,性质恶劣,影响极坏。这种行为不仅助长了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更将公权力异化为个人享受的工具,严重破坏了“亲”“清”政商关系,背离了的宗旨,必须予以严厉惩处。_强调,“问题无小事,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是“四风”问题的典型表现。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深刻认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管理服务对象的“盛情”背后往往隐藏着对权力的觊觎。要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感情投资”和“围猎”行为。要时刻牢记身份和职责,严格约束自己和家人,做到有交集不能有交换,有交往不能有交易,始终保持清正洁的公仆本色。
(三)公车私用和私车公养案例警示
202x年12月,某县监委通报了该县交通运输局原二级主任科员刘某某公车私用和私车公养问题。202x年中秋假期,刘某某多次驾驶单位公务用车办理私人事务,携带家人走访亲友、外出游玩。,202x年至202x年,刘某某还通过虚开车辆维修发票等方式,将其私人车辆产生的费用在单位报销,共计套取公款1.5万元。刘某某受到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洁纪律和群众纪律的相关条款。条例规定,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内职务处分。公车私用和私车公养,本质上是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侵占公共资源,挥霍公共财产,与的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背道而驰,严重损害和的形象,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_要求,“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车使用等制度”。公务用车是为执行公务所需,绝非个人享受的特权。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行为。要深刻认识到,公共财产一分一厘都不能侵占,必须时刻绷紧节约之弦、严守公私之界。要自觉接受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以实际行动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案例警示
202x年2月,某市辖区监委通报了该区某街道办事处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2x年中秋节前,该街道工委王某某、办事处主任陈某某等人以“值班补助”、“创卫辛苦费”等名义,违规向单位干部职工发放现金和购物卡,总计金额达20万元。该行为被上级检查发现。王某某、陈某某分别受到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资金被责令全额清退。
该街道工委、办事处的行为,违反了《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洁纪律的规定。条例明确,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内职务或者留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籍处分。滥发津补贴,看似关心爱护干部,实则践踏了财经纪律,破坏了收入分配秩序,是一种变相的集体腐败,严重损害了公平正义,助长了攀比享乐之风,必须坚决纠正。_指出,“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加强财政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津补贴发放是严肃的财经纪律,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突破政策界限。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执行财经纪律和制度规定,自觉维护收入分配政策的严肃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巧立名目、变相发放福利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确保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落到实处。
(五)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案例警示
202x年10月,某省监委通报了该省某省直单位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赵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国庆节期间,赵某某在与朋友聚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醉酒驾驶。赵某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监委深挖其酒后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赵某某受到开除籍、开除公职处分。
赵某某的行为,首先触犯了国家法律,构成危险驾驶罪。同时,作为员干部,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条例规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纪处分。酒驾醉驾行为背后,往往隐藏着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严重败坏风政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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