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落实税务总局“纪检监察_改革深化年”要求,县税务局纪检组围绕“如何强化纪检专责监督”主题,通过座谈交流、实地走访、数据分析等方式,对全县税务系统纪检专责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县税务局纪检专责监督工作的实践探索与成效
近年来,县税务局纪检组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创新监督方式,推动纪检专责监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聚焦“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具体化。一是紧盯“国之大者”。建立“政治监督清单”制度,围绕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等重点任务,制定专项监督方案,202x年开展专项督查12次,推动整改问题37个。二是做实“一把手”监督。制定《党委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纪实手册》,建立“三重一大”事项纪检组提前介入机制,202x年列席党委会23次,对5项重大决策提出监督意见。三是创新“政治生态画像”。构建涵盖6个维度23项指标的评价体系,202x年形成《政治生态分析报告》,为党委选人用人提供重要参考。
(二)突出“关键少数”,做 ……略…… 反映出基层干部在监督同事或上级时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心理,担心得罪人、影响人际关系,甚至遭到打击报复。这种监督难的问题,不仅削弱了纪检专责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也容易导致“微腐败”问题滋生蔓延。
二是“专业壁垒”突破难。随着税收业务的不断复杂化,增值税留抵退税、出口退税等政策性、专业性极强的业务领域,成为纪检监督的难点和盲区。纪检干部由于缺乏税收业务知识,往往难以深入理解和把握这些业务的政策内涵和操作流程,导致在监督过程中出现“看不懂、查不深”的问题。202x年,县局在专项督查中发现的13个问题中,有5个需要业务部门进行二次解读和说明,这不仅影响了监督效率,也制约了监督质量的提升。
三是“科技赋能”应用难。在信息化、大数据时代,纪检监督工作也面临着转型升级的压力。然而,县局尚未建成覆盖全系统的监督信息化平台,无法实现对税收业务数据、干部廉政档案等信息的实时监控和智能分析。202x年,县局通过数据分析发现的问题仅占问题总数的23%,且多数问题是通过人工排查和群众举报发现的。这种“科技赋能”应用难的问题,使得纪检监督工作在效率和质量上都难以达到新的高度。
(二)能力建设存在短板。一是“本领恐慌”突出。当前,县局13名专职纪检干部中,具有税收、审计、法律等专业背景的仅4人,占比不足三分之一。这种专业结构的不合理,导致纪检干部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往往感到力不从心。202x年,县局在案件审理中因证据链不完整、事实认定不清等原因退回补充调查的案件就有2起,这反映出纪检干部在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的能力还存在明显不足。
二是“实战历练”不足。纪检监督工作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工作,需要纪检干部具备丰富的实战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然而,县局纪检干部普遍缺乏实战历练的机会。201x年以来,仅有3名纪检干部参与过上级专案办理,且多数时间是在协助工作或学习观摩。202x年,县局开展的模拟案件演练中,纪检干部的平均得分仅78分,且多数干部在模拟谈话、案件分析等环节表现不佳。这种实战历练的不足,严重制约了纪检干部能力的提升。
三是“考核导向”偏差。当前,县局对纪检干部的考核仍侧重于“办了多少案”、“处理了多少人”等量化指标,而对“防住了多少风险”、“堵塞了多少漏洞”等质效指标关注不够。202x年,县局监督质效指标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仅占10%,且多数指标难以量化考核。这种考核导向的偏差,导致纪检干部在工作中往往更注重案件的查处和人员的处理,而忽视了风险防控和制度建设等基础性工作。
(三)机制运行不够顺畅。一是“双重领导”虚化。根据纪检监察_改革要求,县局纪检组应接受上级纪委监委和县局党委的双重领导。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县局纪检组的人财物均归县局管理,导致其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往往受到县局党委的掣肘和干扰。202x年,县局纪检组向上级纪委监委报告工作的次数仅4次,且多数内容都是工作汇报和请示,主动争取上级纪委监委指导和支持不够。这种“双重领导”虚化的问题,使得县局纪检组在履行监督职责时缺乏足够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二是“协作机制”空转。为了加强与地方纪委监委的协作配合,县局与地方纪委监委建立了“联席会议、线索移送、联合办案”三项机制。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这些机制往往停留在“文件层面”,未能得到有效落实。202x年,县局与地方纪委监委仅联合办理了1起留置案件,且多数时间都是各自为战、单打独斗。这种“协作机制”空转的问题,使得县局在查处跨区域、跨部门案件时往往力不从心、效率低下。
三是“容错纠错”缺位。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县局对干部的监督管理越来越严格。然而,对于干部在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县局缺乏明确的容错纠错机制。202x年,县局受到问责处理的5名干部中,多数都是因为工作失误或程序瑕疵等原因被处理的,且未建立跟踪回访机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工作表现,帮助其改正错误。这种“容错纠错”缺位的问题,导致部分干部在工作中存在“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消极心态,严重影响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三、深化纪检专责监督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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