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现在开会,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推进医育结合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幼有所育、幼有善育”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解读《全市医育结合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系统安排部署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与医疗卫生资源整合的重点任务,进一步破解婴幼儿照护服务中“医”“育”脱节问题,切实提升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为全市婴幼儿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分管领导同志,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各县(市、区)分管领导、卫健委主任及妇幼健康科、托育服务科负责人,市、县两级妇幼保健院、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主要负责人,以及全市首批试点医育结合服务的X家托育机构、X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刚才,市卫健委汇报了全市医育结合工作前期筹备情况及《方案》主要内容,X介绍了辖区医育结合试点工作的初步探索经验,X市妇幼保健院分享了儿童保健专业资源对接托育机构的服务模式,X连锁托育机构代表谈了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的需求与建议,四家单位的发言既有政策解读又有实践案例,既指出了问题短板又提出了对策思路,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我都同意,会后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认真抓好这些意见建议的吸收转化和工作落实。下面,结合全市工作实际,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站位,深刻认识推进医育结合工作的重大意义
婴幼儿照护服务是关系千家万户幸福的民生工程,也是保障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升人口素质的基础工程。推进医育结合,将医疗卫生资源与托育服务深度融合,既是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要求的具体行动,也是解决我市当前婴幼儿照护服务痛点难点问题的有效路径,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价值。
(一)推进医育结合是落实国家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先后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 ……略…… 心理行为问题;通过提供科学的营养膳食指导,可以有效降低婴幼儿营养性疾病的发生率。以区去年开展的医育结合试点为例,该区依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辖区内家托育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每周安排儿童保健医生驻点服务,为托育机构婴幼儿提供生长发育监测、疫苗接种提醒、常见病预防等服务。试点半年来,试点托育机构婴幼儿生长发育迟缓发生率从%下降到X%,营养性贫血发生率从X%下降到X%,家长对托育机构的满意度从X%提升到X%,取得了显著成效。这充分说明,医育结合是提升婴幼儿健康水平的有效途径,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这项工作,为全市婴幼儿健康成长筑牢“第一道防线”。
二、聚焦重点任务,全面落实医育结合工作的各项举措
《全市医育结合工作方案(试行)》已经明确了我市推进医育结合工作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各级各部门要对照《方案》要求,聚焦“资源整合、服务优化、监管强化、特色打造”四个关键环节,逐项抓好落实,确保医育结合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深化资源整合,构建医育协同服务体系
推进医育结合,核心在于打破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之间的壁垒,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的原则,推动两类机构深度合作,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医育协同服务体系。
1.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结对合作机制
市卫健委要牵头制定《全市医育结合结对合作实施方案》,按照“就近就便、优势互补”的原则,推动市、县两级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与辖区内托育机构建立“一对一”或“一对多”的结对合作关系。其中,市级妇幼保健院要重点对接全市家市级示范托育机构和家连锁托育机构总部,县级妇幼保健院要覆盖辖区内所有备案托育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负责辖区内小型托育点和家庭托育服务的对接工作。结对双方要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服务频次、责任分工等事项,比如市级妇幼保健院每月要为结对托育机构提供不少于次的儿童保健专业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两周要为结对托育点开展不少于次的卫生巡查。同时,要建立合作双方的定期沟通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对接会,及时解决合作中存在的问题。今年年底前,要实现全市所有备案托育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结对合作全覆盖,2026年底前,实现所有托育点(含家庭托育服务)医育合作全覆盖。
1.推动医疗卫生机构拓展托育服务功能
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充分利用现有场地、人员、设备等资源,依法依规开展托育服务。市卫健委要选择家基础条件好、儿童保健服务能力强的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如市妇幼保健院),试点设立“医育结合示范托育园”,面积不少于平方米,设置托位个以上,主要面向本单位职工子女和周边社区居民子女提供托育服务,同时承担全市医育结合服务模式创新、人员培训、技术推广等任务。各县(市、区)也要选择家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试点,试点托育园要突出“医育融合”特色,配备专业的儿童保健医生和保育员,提供“健康监测+托育照护+早期发展指导”一体化服务。对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托育服务的,在土地、规划、消防等方面要给予政策支持,市、县两级财政要按照每个托位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期间按照实际在托婴幼儿人数给予每人每月元的运营补贴。2025年底前,全市要建成X家医疗卫生机构办托育示范机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1.支持托育机构引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
引导托育机构主动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根据自身需求引入专业医疗服务。鼓励托育机构在场地规划时预留健康服务空间,设置专门的健康观察室和保健室,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对托育机构聘请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担任健康顾问或兼职保健医生的,市、县两级财政可给予一定的劳务补贴;对托育机构购置儿童保健设备的,可按照设备购置费用的X%给予补贴,单个机构补贴上限不超过万元。同时,要推动托育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绿色转诊通道,对于在托育机构发现的健康异常婴幼儿,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安排就诊,缩短就医等待时间。今年要重点推动全市%以上的备案托育机构设立标准化保健室,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健人员,2026年底前实现所有备案托育机构全覆盖。
(二)强化监督管理,筑牢托育机构卫生安全防线
安全是托育服务的底线,而卫生安全是托育机构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将托育机构卫生安全监管作为医育结合工作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日常监管+专项检查+长效问责”的监管体系,切实保障在托婴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健全托育机构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市卫健委要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制定《全市托育机构卫生健康管理规范(试行)》,从环境卫生、消毒管理、健康监测、传染病防控、食品卫生等方面明确具体标准和要求。比如,在环境卫生方面,要求托育机构室内空气清新、采光充足,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平方米;在消毒管理方面,要求玩具、餐具、毛巾等物品每日消毒不少于次,消毒记录要完整留存X个月以上;在传染病防控方面,要求托育机构建立传染病应急预案,发现传染病病例要及时报告属地疾控中心并采取隔离措施。同时,要将卫生健康管理制度纳入托育机构备案审核的重要内容,对新申请备案的托育机构,要先审核其卫生健康管理条件是否达标,达标后方可予以备案;对已备案的托育机构,要开展卫生健康管理专项整治,今年要完成所有备案托育机构的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严重卫生安全隐患的机构,要责令停业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取缔。
1.建立托育机构定期巡查和培训机制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联合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等单位,建立托育机构定期巡查制度,市级每季度开展一次抽查,县级每月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每周开展一次日常巡查。巡查内容要重点围绕卫生健康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保健人员配备情况、婴幼儿健康监测情况等,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同时,要建立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定期培训机制,市卫健委每年要组织开展全市托育机构保健人员和保育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儿童保健知识、传染病防控知识、急救技能等,培训时间不少于学时;各县(市、区)要每月组织开展辖区内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确保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培训不少于学时。今年年底前,要实现全市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卫生健康知识培训全覆盖,2025年底前,所有托育机构保健人员要取得儿童保健相关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1.构建托育机构卫生安全社会监督体系
要畅通托育机构卫生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在市、县两级卫健委官网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对群众反映的托育机构卫生安全问题,要在X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同时,要推动托育机构开展卫生安全信息公开,定期在机构门口或官方网站公示环境卫生检测结果、消毒记录、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信息,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鼓励托育机构成立家长委员会,邀请家长代表参与机构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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