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行政复议工作推进暨规范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最新修订精神,总结近年来我县行政复议工作成效,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问题,部署下一阶段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行为优化等重点任务,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建设法治、保障群众权益中的关键作用。参加今天的会议有县委、政法委同志,分管法治工作的副县长,县司法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各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及负责法治工作的具体同志,县直各行政单位(包括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等)分管工作的负责同志,以及县行政复议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刚才,县司法局汇报了202x年以来全县行政复议工作总体情况,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就8月19日申请人X某请求履行法定职责一案的听证组织与后续整改情况作了专题汇报,X镇人民、县市场监管局分别结合本单位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规范落实等工作作了交流发言,讲的都很贴合实际、很有针对性,既总结了成绩,也指出了问题,提出的改进措施也比较务实,我都同意,大家一定要按照各自汇报的思路和举措,认真抓好后续落实。下面,结合全县法治建设工作实际,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站位,深刻认识行政复议工作对全县发展大局的重要意义
行政复议是推进全面依法_的重要抓手,是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更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的关键制度安排。近年来,我县始终把行政复议工作摆在法治建设的突出位置,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核心导向,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审理流程,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从当前形势和工作实际来看,我们对行政复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需要进一步深化,不能仅仅停留在“办案子、解纠纷”的层面,更要从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公信力的高度来定位和推进这项工作。
(一)行政复议是推进法治建设的“关键抓手”,必须摆在优先位置
的以来,把法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明确要求“坚持法_家、法治、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而行政复议作 ……略…… 最新规定执行,最终依法撤销了镇人民的补偿决定,并责令其重新制定方案。重新制定的方案中,每亩土地补偿标准提高了元,户村民共多获得补偿款万元,切实维护了群众的经济利益。再比如,今年以来,县行政复议中心共受理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行政复议案件件,通过复议监督,推动相关部门为名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X万元,有效解决了农民工“讨薪难”问题。这些案例充分说明,行政复议工作直接连着民心、系着民生,我们必须始终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行政复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群众在每一起行政复议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聚焦重点任务,全面提升行政复议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行政复议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其监督纠错、化解争议、保障权益功能的发挥。从近年来我县行政复议工作情况来看,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案件审理规范、听证程序落实、证据审查认定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部分案件审理流程不够严谨、听证组织不够规范、证据采信不够严格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行政复议决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也制约了行政复议工作的整体效能。下一步,我们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贯彻落实为契机,聚焦关键环节,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提升行政复议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一)严格落实行政复议听证制度,让争议解决更透明、更公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听证制度是行政复议程序中的重要环节,通过组织听证,不仅可以让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充分表达诉求、展示证据、开展辩论,还能帮助行政复议机关全面、客观、准确地查清案件事实,为作出合法公正的复议决定奠定坚实基础。参考材料中提到的昌黎县司法局8月19日组织的行政复议听证会,就是严格落实这一制度的典型案例,该听证会围绕“被申请人是否应当履行支付申请人工伤保险费的法定职责”这一争议焦点,组织各方进行了充分的陈述、举证、质证与辩论,最终为案件的妥善处理提供了重要依据。下一步,我们要进一步规范听证程序,确保听证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一是明确听证案件范围。要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及《省行政复议听证规则》的要求,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当事人争议较大、案件事实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比如涉及征地拆迁补偿金额较大的案件、涉及众多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处罚案件、涉及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社会保障类复杂案件,必须组织听证;对其他案件,当事人申请听证且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的,也应当组织听证。202x年以来,我县共受理重大、疑难、复杂行政复议案件件,其中组织听证件,听证率仅为%,低于全市X%的平均水平,下一步要力争将这类案件的听证率提高到X%以上。比如,对于今后受理的涉及X人以上群众利益的行政复议案件,不管当事人是否申请,都要主动组织听证,确保案件审理的公开透明。
二是规范听证组织流程。要严格按照“申请—审查—通知—举行—记录”的流程组织听证,听证前,要在法定期限内将听证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及听证组成人员名单等事项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确保当事人有充足的时间准备相关材料;听证中,要由听证主持人引导各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展开陈述、举证和辩论,严格遵守听证纪律,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平等话语权,不允许出现被申请人“居高临下”、申请人“不敢发言”的情况;听证后,要及时制作听证笔录,由各方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将听证笔录作为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比如,在今后的听证工作中,要明确要求被申请人的负责人必须参加听证(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说明并委托具体承办人员参加),不得仅委托律师或非案件承办人员参加,确保被申请人能够直接回应当事人的诉求,查清案件事实。
三是强化听证结果运用。要将听证情况作为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重要依据,对听证中各方认可的事实和证据,要在复议决定书中予以明确;对听证中发现的被申请人行政行为存在的问题,要依法予以纠正;对听证中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诉求,要积极引导各方协商解决。202x年以来,我县通过听证化解的行政复议案件中,调解和解率达到X%,比未听证案件的调解和解率高X个百分点,这充分说明听证制度在化解争议中的重要作用。下一步,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听证结果与复议决定的衔接,对听证后仍无法达成调解的案件,要在复议决定书中详细说明采纳或不采纳听证中相关证据、意见的理由,确保复议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二)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流程,让案件办理更严谨、更高效
案件审理是行政复议工作的核心环节,审理流程的规范性直接决定了复议决定的质量。从近年来我县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情况来看,虽然大多数案件都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部分案件受理登记不够规范、审理期限把控不够严格、复议决定文书制作不够严谨等。下一步,我们要以“全流程规范化”为目标,进一步细化审理环节,明确工作标准,确保每一起行政复议案件都经得起法律检验和历史检验。
一是规范案件受理环节。要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受理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审查,重点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被申请人是否明确、复议请求是否具体、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是否在法定申请期限内等内容。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要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要在5日内作出《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并详细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表述不清楚的,要在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避免让申请人“多跑路”。202x年以来,我县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件,其中不予受理件,补正件,受理件,受理环节的规范率达到X%,下一步要力争将规范率提高到X%,确保不出现因受理不规范导致的程序违法问题。比如,对于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要在收到邮件的当日进行登记,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在3日内与申请人电话沟通,确认申请事项,避免因邮件延误或材料缺失影响申请人权利。
二是严格案件审理期限。《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202x年以来,我县行政复议案件的平均审理时限为天,其中在60日内办结的案件有件,占比X%;延长审理期限的案件有件,占比%;未出现超期审理的情况,但与县(平均审理时限天)等先进县区相比,还有压缩时限的空间。下一步,我们要进一步优化审理流程,明确每个审理环节的时间节点,比如案件受理后3日内将申请材料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在10日内提交书面答复及证据材料,案件承办人在收到答复材料后15日内完成审查并提出审理意见,确保案件能够在法定时限内高效办结。同时,要严格控制延长审理期限的案件数量,对确实需要延长的,必须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坚决杜绝“随意延长、变相超期”的情况。
三是提升复议决定文书质量。行政复议决定书是行政复议工作成果的集中体现,其质量直接关系到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当前,我县部分行政复议决定书存在事实认定不够清晰、法律适用不够准确、说理不够充分等问题,比如有的决定书仅简单表述“被申请人行政行为违法,予以撤销”,但未详细说明被申请人违法的具体情形和法律依据,导致当事人对复议决定理解不深,甚至引发后续的行政诉讼。下一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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